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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资讯

海关总署:打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存案

  据海关总署动静,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成长,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办法发布通知布告,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。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营业的企业,不再施行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0年第75号中“三、企业办理”项下第二款“开展出口海外仓营业的跨境电商企业,企业正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,并对实正在性担任。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办署理人、物流等电子消息,并对数据实正在性承担响应法令义务。正在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青岛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广州、黄埔、成都、西安海关等12个曲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色“先检验后拆运”监管模式试点。答应跨境电商出口货色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功课场合(场地),先行接管海关检验,然后再按照现实需求矫捷拼箱拆运。海关监管功课场合(场地)需成立货色入场、上架、拆箱以及海关监管功课场合(场地)至港口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消息及时采集系统,实现全流程消息化办理,并取海联系关系网及时传输响应数据。正在、天津、大连、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合肥、福州、南昌、青岛、郑州、长沙、广州、深圳、黄埔、成都、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曲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。答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模式)退货商品跨曲属关区退货,退货商品该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营业的海关监管功课场合(场地)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营业的企业应规范运营,具备企业出产功课系统数据并向海关或取海关消息化系统对接。其他相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8年第194号、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相关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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